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

幹 還我150

文/四資管三 林昱廷

那年,炎熱的夏天,收到等待已久的新生資料袋,懷著期待的心情打開,裏頭除了新生須知與註冊單外還發現了一張學生會費劃撥單,因此就隨著註冊單一起到郵局繳錢。
開學後,成了大一,某天在郵局前發現學生會擺攤發放酷遊卡,而且是有交過學生會費的同學才有,當下便興沖沖的去領卡了。

一天,一樣在郵局前看到學生會擺攤宣傳演唱會的訊息,是由多校的學生會聯合舉辦,而且有交學生會費的可以折價‧‧‧‧

但事實上拿到酷遊卡後,一次也沒用過,演唱會一次也沒參加過,那我是不是能要求學生會退還當初繳交的150元?

根據學生會章程,學生會作為全體學生之代表,擁有向學生收取會費之權力,也有向同學提供相關服務及福利,因此學生會在作各項決策時應該傾聽同學們的需求,而不是一廂情願的作出自認為最好的決定,花錢辦大家都沒興趣參加的活動。


學生會性質雖然與各系系學會類似,但是在與同學的聯繫上有很大的差異,系學會費一收都是好幾千,但我卻繳的心甘情願,許多活動讓我自發性的參加,難道學生會就做不到這種地步嗎?學生會擁有相當多的資源,但是在許多方面上卻不如系學會,如果再不改變心態,那還是解散還錢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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